2016 年 5 月 07 日 #智利民主党

智利政府和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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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9月11日 全民公决通过的《智利共和国政治宪法》智利历史上的第十部宪法文本,自1981年 3月11日起开始对智利进行管理。自1989年以来,该宪法共经历了15次修改

行政部门,更确切地说是政府公共行政部门,由共和国总统领导,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自 2014 年 3 月起,总统一职由米歇尔-巴切莱特(Michelle Bachelet)担任。根据《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 4 年,不得连选连任。

共和国总统任命国务部长国务部长是总统在政府和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直接和直接合作者,也是总统唯一信任的官员。

每个地区的内部政府由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地方行政长官由总统任命,是总统在该地区的自然和直接代表。地区行政管理由地区政府负责,地区政府由各自的行政长官和间接选举产生地区委员会组成。省政府则由相应的省长负责,省长也由总统任命。地方行政管理由各市负责,由民选产生的市长市议会组成。

立法权属于共和国总统和设在瓦尔帕莱索两院制 国会,国会参议院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 38 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由民选产生,任期 8 年,可在各自选区连选连任。众议院由 120 名民选议员组成,任期 4 年,也可在各自选区连选连任。

在议会选举中,自 1989 年以来一直采用双名制,这使得两个多数派政治集团--目前的新马约里亚和联盟--得以建立,而非多数派政治集团则被排除在外。1980 年《宪法》确立的这一制度的反对者呼吁进行改革。

司法机构由自治和独立的法院组成,行使司法权最高法院是其最高机构。此外,还有一个独立自主、分级管理的检察院,专门负责指导刑事调查,同时也行使刑事公诉职能。

独立自主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草案、法令法律的合宪性进行监督。同样,自治的共和国总审计长办公室公共行政部门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对公共资金的收入和投资进行审计。

一个选举资格法庭和 13 个地区选举法庭确保该国选举程序的规范性及其规定得到遵守。

来源:维基百科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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